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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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2506005898009297314
  • 主題分類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26
  • 發布日期 2023-12-28
  • 發文字號 青政辦發〔2023〕13號
  • 發文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有效性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2〕4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2〕18號)要求,加快建成具有青島特色,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

    1.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發布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具體服務對象、項目、內容、標準等。各區(市)清單覆蓋范圍和實現程度不低于市級清單要求,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老年人需求等因素動態調整。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市民政局牽頭,各區、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區、市政府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健全養老服務兜底保障制度。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養制度,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實行集中供養;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落實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開展經濟困難老年人集中托養,按規定給予低保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貼;以經濟困難失能等老年人為重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和委托服務制度。重點關注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建立探訪關愛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智慧化安全關懷服務。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特殊困難老年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建立保險、福利及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持續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支持取得相關資質的養老服務組織成為長期護理保險定點單位。(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老年人優待制度。按規定落實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進入公共文化設施、按照時段免費或半價使用政府興辦或支持的公共體育設施,落實就醫便利服務、法律訴訟服務等優待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障制度。(市民政局牽頭,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市中級人民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6.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制度,按照民政部統一的評估標準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推動評估結果部門互認。依托政務服務平臺,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建立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鉤的制度安排,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市民政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基本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7.加強用地保障和設施配建。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到2035年,全市人均老年人社會福利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城鎮居住區未配建或者已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的,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配置。(市民政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設施適老化改造。優先推進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實施口袋公園適老化建設改造行動;深入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等需求為重點,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實施家庭適老化改造。(市民政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園林和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三級服務網絡建設。健全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區(市)、街道(鎮)、社區(村)三級養老服務設施網絡,各區(市)至少建有1處以失能特困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的特困人員供養機構;街道(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在全覆蓋的基礎上實現完善提升;實現社區(村)養老服務站基本全覆蓋,鼓勵網格村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養老服務站。實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積極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市民政局負責)

    10.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智慧平臺建設,推動信息技術在供需對接、業務管理、數據分析、綜合監管、智能預警監測等方面的應用。打造“智慧就餐”“養老地圖”“智慧志愿服務”等養老服務應用場景,為老年人獲取基本養老服務提供便利。(市民政局牽頭,市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

    11.強化公辦養老機構基礎兜底作用。政府投入資源或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和輪候制度,明確老年人入住條件和排序原則,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研究制定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培育優質養老機構。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養老機構,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需求,優先發展專業化、規?;?、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機構,持續提高護理型床位和認知障礙照護床位比例;培育優質示范性養老機構,支持專業養老服務組織連鎖化、規?;?、品牌化運營。優化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推動機構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落實養老服務稅費減免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供熱用氣除外)、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務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國網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優化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依托和整合現有資源,發展街道(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生活照料、康復保健、長短期托養、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康復輔具租賃等服務。落實街道(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評估獎勵,優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扶持政策,強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運營監管。(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廣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務。構建覆蓋全域的老年人助餐服務網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助餐服務,探索建立財政補助、集體資助、社會捐助、子女扶助、志愿互助相結合的助老食堂可持續運營模式。居住在我市的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到助餐機構就餐或由助餐機構上門送餐,市級按照每人每頓午餐3元的標準補貼(法定節假日除外)。城市地區65周歲及以上的2—4級失能老年人接受上門送餐服務的,按照送餐距離給予助餐機構2—4元的送餐補貼;農村地區65周歲及以上的2—4級失能老年人接受上門送餐服務的,按照送餐距離給予助餐機構2—6元的送餐補貼。建立助餐機構運營獎補制度。(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醫養結合服務。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合作,為老年人提供急救急診、預約就診和定期巡診服務。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醫療服務。(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大農村養老服務改革。引導各類養老服務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投資興辦、連鎖運營等方式,投入農村養老服務。加大農村老年人消費引導力度,農村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按規定享受補貼。(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動家庭照料和互助養老。將健康照護師、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等失能老年人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目錄,鼓勵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后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倡導鄰里、親友結對幫扶,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幫扶高齡、獨居、空巢老年人;發揮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機制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困難幫扶、精神慰藉、助餐送餐等服務。(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8.完善人才培養體系。鼓勵駐青院校(含職業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推動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實習、見習和就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打造養老服務實訓基地,按規定給予實訓培訓補貼。鼓勵引導城鄉公益性崗位從事養老服務,輔助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助餐送餐等工作。(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職業發展體系。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按規定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職業院校等申報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人才激勵保障。鼓勵倡導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完善薪酬待遇體系、建立企業年金、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等多種方式提高養老護理員的保障水平,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入職獎勵補貼、崗位津貼等政策,逐步提高補貼標準。按入住老人數量和身體機能綜合評估情況,合理確定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護人員數量,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相關補貼。組織“青島市敬老使者”等稱號評選。(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21.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常態化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涉及資金、運營秩序、應急處置等方面監管。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打造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一張網”,依法推動養老服務領域基本信息共享、監管信息互通、信用信息公開。(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消除養老服務機構消防、燃氣、建筑、食品、傳染病等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持續加強養老服務領域詐騙、非法集資排查整治。健全養老服務糾紛協調處置機制,維護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健全標準引領機制。強化標準實施,《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達標率100%。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分層分類、符合我市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的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市民政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組織保障

    24.加強組織領導。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建設情況納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績效評價。完善老齡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能,發揮養老服務聯席會議牽頭協調作用,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市民政局牽頭)

    25.強化資金保障。設立養老服務專項資金,建立財政資金、彩票公益金、社會資本、慈善資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模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基本養老服務的投入。(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化工作隊伍。配齊配強各級民政部門和街道(鎮)、社區(村)養老工作人員隊伍,提升服務能力。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和養老服務行業領域專家力量,參與或承擔養老調研、政策研究、風險評估等任務。(市民政局負責)

    27.營造社會氛圍。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凝聚社會共識,鼓勵引導企業、社會組織、慈善資源、個人等力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強化改革創新,統籌要素資源,打造青島特色養老服務模式,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市民政局負責)


    附件:青島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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